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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廣告主當心!!藥事法修正 非屬藥物宣稱療效 最高可處罰鍰2500萬元 廣告主當心!!藥事法修正 非屬藥物宣稱療效 最高可處罰鍰2500萬元  ◎ 張貼者: 藥物食品管理處 ◎ 張貼時間: 2006/8/21  ◎ 新聞分類: 藥政 ◎ 點閱率: 買屋61 現代人的生活充斥各種商品廣告,「消除惱人的蝴蝶袖、大腿贅肉、禁煙成功率高達96%、有助於身體的再生能力,對傷口的癒合有加速的作用…、可以增加男性性能力、近視、遠視?澎湖民宿B散光、老花眼,都能如預期般地恢復視力、高血壓、腦中風、…等慢性病皆能改善、只要穿戴使用即可減輕大範圍的酸痛…」等誘人廣告詞句,是否涉及違規?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,95年5月17日總 房地產統令公布藥事法修正條文,自95年5月19日起施行,對於非屬藥物而宣稱醫療效能之產品,依法可處60萬元以上2,500萬元以下罰鍰,對於未經申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即刊播廣告,依法可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( 酒店經紀如附件一)。無論是廠商或是網路拍賣民眾均要小心宣傳用語,以免觸法。一般商品如:「第二代滾輪美體推脂器」、「NosmoQ禁煙草-薄荷」、「頂級紅石榴造型手珠…」、「視力回復器─眼特力」、「光能波半導體能量產品」、「Co 買房子lantotte磁氣健康系列─運動背心、腰帶、護膝、護肘」等,非屬藥物(藥品、醫療器材),因涉及宣稱療效,已被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罰鍰(藥事法未修正前)(如附件二),若依新修訂之藥事法,將可處60萬元以上2,500萬元以下 有巢氏房屋罰鍰。衛生局從去年至今年6月查獲違規藥物廣告779件;該局依違反藥事法處分本市業者計305件,依違規法條分類,分別為藥事法65條:34件; 66條第1項:121件; 66條第2項:62件; 69條:85件。(附件三)衛生局表示藥事法針對違規廣告部分,未有限期改正、 有巢氏房屋輔導改善之規定,一經舉發查證屬實,將依法處分,請網路拍賣者及廠商自重,以免因小失大,荷包大失血。衛生局為能減少違規廣告發生,亦對業者加強輔導教育,特於95年4月14日及7月31日分別舉辦「傳播媒體業者」、「藥商、化粧品業者」聯繫會,計有80家傳播業者(115人)及220家藥?591荂B化粧品業者(292人)與會,希望藉此提升媒體自行審查及業者自主管理之能力。另衛生局亦提醒消費者注意,衛生單位從未核准網路販賣藥品或醫療器材,故對於誇張不實或宣稱神奇療效的廣告產品應提高警覺,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購買,身體有病痛,一定要循正規管道就醫,切勿因盲目購買使用,而延?房屋出租~就醫,以免造成無可挽回的遺憾。消費者有任何問題,可電洽衛生局藥物食品服務專線:2720-8777,以上資料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://www.health.gov.tw/ ,歡迎查詢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結婚西裝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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