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元出台三項規定
  本報訊 (記者 侯靜)對拉票賄選的,一律排除出考察或表彰人選;對“跑官要官”、托人說情的,一律記錄在案;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職權說情打招呼。12月3日,記者從廣元市委組織部獲悉,近日該市制定並下發了《關於從嚴防範懲處“拉票賄選”的規定》等三項規定,“零容忍”選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風和違規違紀行為。
  從嚴防範懲處“拉票賄選”,在幹部選任民主推薦、換屆選舉、推優表彰中,對拉票賄選的,一律排除出考察或表彰人選;已經列為考察對象(表彰對象)或候選人的,一律取消考察(表彰)人選或候選人資格;已經提拔任職的,一律責令辭職或予以免職、降職;已經當選的,一律按照規定程序罷免或撤銷職務。對拉票賄選問題舉報實行“第一時間發現、第一時間應對、第一時間處置”。對發生拉票賄選問題的地方和部門單位,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失職瀆職責任。
  從嚴防範懲處“跑官要官”,嚴守“七個絕不允許”,對“跑官要官”的、托人說情的,一律記錄在案。對有“污點記錄”的,不得列為考察和提拔對象。對“跑官要官”的,視其情節輕重和後果程度,分別給予批評教育、誡勉、降職、免職等組織處理,涉及違法違紀的,按相關規定處理。
  從嚴防範懲處“說情打招呼”,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職權說情打招呼,嚴禁黨員幹部請人托人說情打招呼,嚴禁組工幹部利用工作便利參與說情打招呼,對群眾反映“說情風”問題較多的地方和單位,將對主要負責同志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進行談話提醒,兩次談話提醒無效的,給予嚴肅處理。
  (原標題:對選人用人不正之風“零容忍”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a50nanuu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